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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小常识——就业协议书
一、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各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二、就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有关派遣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领取、办理、使用将在后面讲座中详细介绍,请注意:它是学生身份的证明和全日制高校的证明)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三、就业协议书的订立原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对高校而言,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四、就业协议的订立步骤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行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就业协议书”的第二页内容。
(2)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端正卷面清洁,不能出现涂改。
(3)封面上填写全称。
(4)第三页内容中第一栏“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中填写:培养方式----统招。健康状况----健康。专业----全称。学制----三年。学历----大专。应聘意见----愿意到本(单位、公司从事本专业)工作。
第二栏“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中应该填写你所去单位的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上。单位隶属----当地工商局。联系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同前。所有制性质----根据实际。单位性质----没有关系。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不要填写。用人单位意见----同意录用(盖章、填写时间)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是签订“就业协议书”单位的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地、市、县人事局)的————同意(盖章、填写时间和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第三栏学校意见:学校联系人----金建孟。联系电话----0577---86680078。邮政编码----325035。学校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系意见----可有可无。学校就业部门意见----已经完成。
第四页的内容----备注一是: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备注栏中注明。二是:更换单位、地区改派之用。
全部完成后交一份给系里到省教育厅办理派遣证、报到证。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为了方便学生:在温州一市三区就业的同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学校可以帮助办理。
五、无效协议
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1.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同意视为无效。如有的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学校可不予认可。
2.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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